【城隍信仰的源流】
宗教哲學包含宇宙觀與人生觀兩大體系。換言之,任何宗教信仰之能存在,必要有祂完整的宇宙觀與人生觀,對世界與人生的本質、起源、價值和意義有一完整的看法與主張。
宇宙統指空間時間的整體而言,上下四方為宇,古往今來為宙,可說包括地球及一切天體的無限空間。這是人類居住在地球上日以繼夜長期觀察的共同看法。所以對宇宙的看法大家較為一致,道教與民間信仰的宇宙觀趨向道法自然。
但各族群因生活條件與環境的不同,對人生觀的看法將是多元的。就華人而言,生長在各地其人生觀也各不相同,諸如北方與南方的人也有不同語言文化。譬如道教的發展,就產生不少派別,但人生觀皆想延年益壽,生生不息。
有關臺灣城隍信仰的源流及其發展如何,底下將分兩節來介紹。
第一節 臺灣城隍的源流
臺灣民間信仰最為蓬勃發展,這也是臺灣民主自由最具體的呈現。因民間信仰綜合了儒釋道,同時加上地方各族群的價值觀兼融並抱,乍看之下類似多神教,但在禮儀上又有一套彼此都能接受的規矩。讓我們來敘述一下臺灣城隍的源流。
一、淵源
城隍一詞之意義,依《說文解字》曰:「城,以盛民也;隍,城池也,有水曰池,無水曰隍」。《周易》曰:「城復于隍」。可知城是人民所住的城廓,隍指的是擁護城之壕溝。一般所稱城池、城市是集中人口較多的居住所在。雖然漢代還沒有把城隍賦於神格化,但古天子的「八蜡」之祭,在八神當中就有水庸之神。水則隍也,庸則城也。水庸之神將演變成後世的城隍神信仰。
民間信仰是多神的,只要能保護人民平安的神祇都會被供奉。可知有關城隍神的記載,最早出自《北齊書》。接著《南史》卷五十三、列傳第四十三,以及《隋書‧五行志》,都有城隍神的紀錄。到唐代城隍神開始多功能化,如祈雨、求晴、禳災等,有不少祭城隍神文章出現,可知城隍已具有掌管陰陽二界的功能。《宋史》,以及地方志、筆記小說也大為描述城隍擔任冥官之事,加上佛教十王(閻羅王)說之影響,城隍神官僚體系慢慢形成。宋代正式把城隍神列入國家祭典。元代建城隍廟,加封城隍神、城隍夫人為護國保寧之神。
明代除官制城隍廟之外,已有民間的城隍廟,並導進商業算盤,功過格的思想盛行。清代亦本著明代傳統官制,官方分為:省都城隍、府城隍、州城隍、縣城隍,民間也有自立城隍廟。明代禮制封號天下都城隍為「承天鑒國司民昇福明靈王」,正一品;府城隍乃「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」,正二品;州城隍為「鑒察司民靈佑侯」,正三品;縣城隍為「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」,正四品。
二、功能
- 國家對地方的支配;
- 教化人民的工具;
- 鬼神祭祀的空間;
- 儀式行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;
- 日常生活春祈秋報,許願酬還;
- 褒善罰惡的化身;
- 補官僚統治之不迨;
- 從中央到地方設廟正式祀典;
- 保護城池;
- 祛除災患。
- 陰陽兩界的神祇;
- 功過格的定奪;
- 司法神的化身;
- 一般神祇的供奉;
- 轉為民間信仰的祀典方式;
- 觀光、旅遊、購物及小吃所在;
- 教化宣講道場;
- 民間需求導向;
- 燮理陰陽;
- 消災解厄。
臺灣政體,由鄭氏到清治,在帝制之下依明清祀典,以及臺灣的隸屬變化,官方有省城隍、府城隍、縣城隍之區別,乃地方官依體制祭祀。日治時期官方已不祭祀,從此轉為民間自行供奉。當今乃自由民主時代,城隍爺的功能也轉換為民主化的功能。因為沒有城廓,至於祭厲與宣化也改成普度與講座的方式,唯一民主法治即兼有司法神的特徵,其等級也漢化,與一般宮廟形色一樣。現在各城隍廟本著主事者的歡喜,祭祀方式也多元化。諸如:儒教的三獻禮;道教的科儀;佛教的經懺;民間信仰的拜拜,應有盡有,乃至彼此綜合應用,其中以法教的小法科儀收驚、祭解、進錢補運最為常見。
城隍信仰的職能演變,從最早自然神護城牆河的崇敬,變成人格神為護國安民消災降福之崇敬,再轉司法神為評斷善惡主持祭改與仲裁的崇敬。
城隍廟主神城隍爺,團隊以明清官僚體制,官服、殿堂、文武判官。一般設有六、十二、十八司曹官班聖眾,還有多到二十四司,臺灣的城隍廟因各地不同又為適應現代民眾的需求,神祇已在改變,如財神、太歲、月老、觀音等設殿陪祀。
在民俗信仰的功能上,城隍爺黑臉座鎮,兩旁文武判官,左右有面貌猙獰,拿各種刑具的差役,黑白無常(范將軍、謝將軍)、牛頭馬面將軍等,又各種警語對聯,讓人入廟戒生恐懼。因而城隍廟一直扮演彰善懲惡,掌司陰陽兩界,如民間發生事端,爭執不下,真偽善惡難辨,即到城隍廟向神明賭咒,表明心跡,乃至斬雞頭發誓。在民主時代的今天,雖崇尚去迷信,尊人權守法律,但城隍廟仍有制止為惡之功能。
三、經典
〈太上老君說城隍感應消災集福妙經〉,簡稱為〈城隍經〉,是以勸善消災集福為主的思想。其職能代天理物,剪惡除兇,護國保邦,功施社稷,溥降甘澤,普救生民,統轄十八真司,主管百萬神將,積功累行,位正城隍,權掌天下,威震萬邦。《城隍經》,約明代初年之作,撰人不詳,託古太上老君說禮拜城隍消災之法,一卷。本版取錄出自《道藏》。
第二節 城隍信仰的發展
從上節介紹,建城隍祠廟起於何時,學界說法不一,無論是漢初、六朝,至唐代各有見解。很明顯看到當今臺灣有關城隍體制出自明代。
根據《明史》的〈禮志〉,洪武二年元旦的詔勅,將天下的府、州、縣的城隍禮制,授與公(府)、侯(州)、伯(縣)的爵位,令地方長官舉行春秋二回的祭祀。又依《太祖實錄》,洪武三年六月詔勅,將國家(皇帝-禮部)所定之神,其他各神廟視同淫祠,禁止祭祀,也令城隍只能用牌位(木主),要破棄神像。三年改制不久空洞化,人民又將神像搬出供奉。
依照《大清律例案匯纂集成》卷十六,對於禮律、褻瀆神明,應該杖責。凡祭厲、祈禳消災乃地方官員的職責。換句話說,城隍祠廟,祭拜之事庶民或僧侶不可執行,民間祭祀天上神祇,即是褻瀆和僭越,破壞國家體制。
《明會典》禮部各卷,祭祀分三級,大祀包括皇帝郊社、宗廟、山川、歷代帝王、天壇、地壇、社稷;中祀包括朝、日、月、夕、風、雲、雷、雨、岳、鎮、海、瀆、歷代帝王、先師、先農、旗縣等神;小祀包括群祀、帝王陵寢、孔子廟以外載在祀典諸神。換言之,民間只許可祭祀祖先、灶神、鄉村春秋祈土穀之神。
明清帝王為保護自身的既得帝位,制訂法律,美其名為衛護國家安全,其實是禁止人民宗教自由,行獨裁帝制。因而凡會集眾之宗教活動即行禁止。故神明必是帝王敕封名號,儀式亦要欽定,祠廟要被許可,祭典分等級,由中央與地方官員負責。
臺灣被鄭氏與清治,漢人宗教活動必依官府規定,仕紳也遵循帝制,祠廟祭祀仿穿官服,用官制禮儀。處處害怕民間集眾,煽動人民,因而作亂,顛覆政權。故對人民宗教活動管控森嚴。
而城隍信仰,明初洪武二年新制,頒發四級並對封號,到三年的改制,取消封號,僅稱某州某縣城隍之神,變成官僚系統列為地方官的祭祀行為,凡新科上任官員必先禮拜城隍,宣誓就職,以儒禮為之。
祭祀無祀鬼神,一年三次祭厲:三月清明日、七月十五日、十月一日,祭祀使用之祭厲文和告城隍文,見諸地方志。城隍廟的建築式樣和地方衙門相若,體制如公廨,主座判事司吏各有專職。城隍爺塑像如同帝制地方官造型,出巡如郡、縣爺排場。
明初朱元璋他想控制全國,把宗教也變成統治工具,順我者為良民,不順我者為蠻夷,從帝王到地方統治都有官僚系統。換言之,在人間(明)世界,人的官僚體系由皇帝分頒官階在各地域分等地統治,在陰間(幽)世界,也由皇帝敕封神爵在各地監控。很明顯洪武二年正式建立城隍制度,洪武三年神號改正詔和禁淫祠制,各級城隍和各地官僚系統相同,明的由官人管理,幽者由城隍管理,人敬神而知禮,神依人而血食。神當欽承敕命,鑒察善惡,許願祈還,掛在大門前一大「算盤」,記錄功過分釐不差,明察秋毫,明辨是非,福禍公正。
清朝統治學明朝體制,城隍體制度一路發展下來,城隍爺成為地方神祇境主,在天地人祭典空間,凡地方酬神儀式必呼請城隍。諸如鄉里舉行建酬儀式,壇前有境主城隍牌位,幽榜榜文亦以城隍官司名義發公告以示喻幽魂,道士穿帝王絳衣,仰冠雲靴,代讀祭文。因等級不同,在京都有泰厲之祭、在王國有國厲之祭、在府州郡厲之祭、在縣有邑厲之祭、在一里有鄉厲之祭,祭文格式化。依明代規定城隍等級不同,誕辰日也不同。
雖然帝制已行過去,但民主社會的到來,宗教信仰慢半拍,可從臺灣田野看到帝制儀式的蹤影。換言之宗教文化比較保守念舊,遵循明清體制,但也慢慢跟民主方向在改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