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爭虎鬥,終會兩敗俱傷。事情的發生,常常是互相關連的。俗云:「運氣來時,鐵變黃金;運氣去時,黃金變鐵。」一切事應以和為責,命裡無時莫強求。自求多福,當以和為責,如果勾心鬥角不肯讓人,求神仙作福也不會有用的。
此籤告誡當事人,處世對人,要以和為貴。不可意氣用事,與人相爭,那樣做是沒有好處的。尤其是訴訟打官司,更要避免。古語云:「訟則凶。」應記取此教訓。曾有某當事人涉及傷害案件,至城隍廟抽得此籤來問吉凶,余曰:「此籤神明示意,和解為貴,如果雙方再意氣用事,官司打下去,雙方都得不到好處。」原來該當事人借錢給對方,對方不還錢,該當事人一氣之下將對方打傷。後來,言明返還借款一半,不再追究傷害,撒回告訴,一場風暴也就平息了。
問求財,門市生意有利,出外則無利可圖。問功名,成績差,須再充實自己。移居出外,均不得時,最好能商討後再決定。
龍為辰,虎為寅,故此籤龍虎相交,又可解為寅辰相交的月份或日子。曾有一人於某年底持籤來問一筆土地買賣可成否。余曰:「照此籤意,須到明年正月(寅)至三月(辰)間才有可能。」後果然。